南京市新闻出版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制管理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制秩序。
《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在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前,均须向南京市新闻出版局申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非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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