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南昌市民提供专业印刷包装咨讯!
返回首页
添加收藏
关于我们
  印刷包装首页行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展会快讯 |   技术专区 |   环保印刷 |   发布信息  
此信息由南昌百姓网提供
饮料酒标签通则10月实施 包装上将出现警示语
【作者】:南昌印刷包装   【添加时间】:2007-8-1 9:29:25  

据报道:从今年10月1日起,《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届时,酒瓶上将出现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等劝酒警示语。
  
  根据《通则》规定,在酒瓶包装上要贴有“警示语”或者“劝说语”,比如“不适合18岁以下儿童饮用”、“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标签上的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者带有欺骗性的文字介绍该产品,如有的酒厂傍名牌现象,以“丑粮液”、“五娘液”混淆“五粮液”等,在介绍产品时打上“鲜”、“天然”等字眼,或者宣称“不加水的啤酒”;此外,新的饮料酒将在包装上打上QS标志和编号。
  
  《通则》原定于去年10月1日实施,但由于酒类企业酒标签库存量太大,无法及时完成更换,因此推迟1年实施。据新闻晨报报道,本市市场已经有一些国内、甚至国外的酒类企业,开始使用带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劝说语的标签,比如使用在一些新开发的产品上。但是,许多厂商仍在抓紧最后几个月的时间消耗旧标签库存。

 

预计今年10月1日起,大部分酒瓶外包装上会出现相关劝说语。从长远来看,此项规定很可能由推荐性转变成强制性。据了解,目前在一些发达国家,劝酒语已经被要求强制标示。

[信息来源]:南昌印刷包装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小刀在线   江西电脑   江西IT频道   联众电脑   QQ时尚社区   IT保姆   南昌荣杰网络   中国零库存网   第一票务网   南昌房产财富   新华电脑学院   大海保健网   中国人论坛   自动门  
Copyright * 2007-2008 [南昌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江西省南昌咨询网 备案序号: 赣ICP备07000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