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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对进出境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设数量限制
【作者】:南昌印刷包装   【添加时间】:2007-8-1 9:31:01  
2007年6月1日起,中国海关对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有了新的数量限制。同时,对诋毁中国政府等十二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出境。

    海关总署近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官员解释说,对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办法规定了数量限制,在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如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十册以下;单碟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二十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三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三套以下。

    “这一规定尺度,充分考虑和照顾了进出境旅客自用的需要,较原有规定尺度有较大幅度提高,以适应当前个人对外交往发展的要求。”这位官员说。

    据悉,此前,海关对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一九九一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但随着出境游的红火,旅客携带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境的行为日益普遍,旧《管理规定》未对“合理自用数量”作出明确数量说明,从而容易引发执法争议。

    “新办法对禁止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内容更具概括性、时代性。”海关总署官员同时表示,对于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等十二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出境。
[信息来源]:南昌印刷包装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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